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69号
案件名称
潘周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潘周兴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11198905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CG”样式的女包:菱格链条包(货号:G7-1)100个,小方包(货号G5-1)20个;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7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