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45号
案件名称
汉得利(常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事由
虚假宣传
处罚种类
1、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汉得利(常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0738263114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逸飞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5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