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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47号
案件名称
常州德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德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98231510R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维春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4500元,罚没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7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7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