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5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永祥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未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案
处罚事由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未在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永祥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251069344T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仲明
处罚结果
1、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7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7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