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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37号
案件名称
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1、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仙鹤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137165295Q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孟耀兴
处罚结果
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6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