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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4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腾龙零嘴管家副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标签不符合标准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61元;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腾龙零嘴管家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R8BJD4N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美英
处罚结果
1、没收草莓干、火龙果干、灵魂肉渣各1袋;
3、处罚款5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7月1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7月2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