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8]01578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区圩塘宏飞副食品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区圩塘宏飞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P1UQC2R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志伟
处罚结果
1、没收11箱标有 “江小白”商标的白酒:
2、处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1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