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6003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薛家好多福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案
处罚事由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处罚种类
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薛家好多福快餐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晓栋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8年6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