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2102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处罚事由
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种类
1、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61766452U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益锋
处罚结果
1.警告。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4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