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57号
案件名称
王荟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荟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401198506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侵权汽车灯具产品;
2、对当事人无照经营处罚款1000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款7000元,共计处罚款8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1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2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