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83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镇家得福服装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服装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镇家得福服装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0895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中杰
处罚结果
2、处罚款1300元,没收违法所得978元,罚没款合计2278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