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66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和嘉起重设备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种类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和嘉起重设备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2、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14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2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