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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68号
案件名称
张竹青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竹青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