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7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三井米朵餐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河新鲜河豚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事由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河新鲜河豚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处罚种类
1、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免于处罚;2、没收违法新鲜河豚鱼1条;
3、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三井米朵餐厅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GMA35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尹立军
处罚结果
1、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免予处罚;
2、没收违法新鲜河豚鱼1条;
3、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河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