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76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三井公园玖号饭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河新鲜河豚鱼案
处罚事由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河新鲜河豚鱼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新鲜河豚鱼;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三井公园玖号饭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P9LF46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斌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鲜汁河豚”和3只河豚鱼皮;
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2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