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81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红之梅眼镜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眼镜;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红之梅眼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3458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祝唐利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CHANEL”的太阳镜9副;标有“BVLGARI”的太阳镜1副;标有“PORSCHE DESIGN”的太阳镜6副;标有“CARTIER”的太阳镜1副;
2、处罚款68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