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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8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万达广场摩仕卡手机经营部销售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万达广场摩仕卡手机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6803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浩
处罚结果
1、处罚款7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2元,罚没款合计7152元;
3、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耳机10个,耳机转换器4个,数据线3个,12W充电头4个,5W充电头5个,保护膜74个。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