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9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永昌眼镜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永昌眼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8256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震宇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CHANEL”的太阳镜30副;标有“Dior”的太阳镜33副;标有“PORSCHE DESIGN”的太阳镜2副;
2、没收违法所得75元,处罚款1500元,合计1575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1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