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01号
案件名称
范协岳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不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不合格商品;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范协岳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TJEMQX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备检的雪中鹿牌36—10(货号)休闲衫1件及元宝龙牌8207(款号)休闲衬衫1件。
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1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