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04号
案件名称
常州东安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处罚事由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东安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20558619J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伯泉
处罚结果
1.没收批次为201709-1骆驼牌蓄电池(规格型号12V55Ah550ccA)封样1个。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