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82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懒龙土特产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懒龙土特产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DBQU1W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钱建明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840元;
2、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84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1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