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8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售劣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02870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文明
处罚结果
1、没收“制何首乌”(生产企业: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规格:1kg/袋、批号:170510)14kg;
2、没收违法所得344.56元;
3、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360元(罚没合计:2704.56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