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3号
案件名称
天宁区永宁路小南国酒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新鲜河豚鱼案
处罚事由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新鲜河豚鱼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经营的新鲜河豚活鱼;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宁区永宁路小南国酒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02MA1Q1JM42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锐敏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12条品种为“暗纹东方鲀”的新鲜河豚活鱼;
2、没收违法所得3280.92元
3、处罚款35000元,罚没款合计38280.92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