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4号
案件名称
方林美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1、方林美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方林美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122419831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