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6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罗溪维康口腔门诊部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
处罚事由
销售过期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销售;
2、没收违法商品;
3、处以罚款;
4、警告。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罗溪维康口腔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T5LRP6B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使用的“华鲁”牌脱脂棉球(250克/袋、批号为:2016.01.01、共计4袋)、“科兴”牌咬合纸(20张*10本、共计2盒)、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药物材料厂生产的咬合纸(10/本*20本、共计9盒)、“乐乐”牌根管充填剂(10克/瓶、批号:160206、共计1瓶)、“尼康”牌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批号为:151001、共计1瓶)、杭州西湖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牙釉质粘合树脂(3ML、批号为:E21-22/1610032、共计1瓶)、朗力生物医药(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氢氧化钙糊剂(2瓶/对、共计1对);
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4、对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24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