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7号
案件名称
常州汤氏药房有限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川贝枇杷止咳膏”案
处罚事由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川贝枇杷止咳膏”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商品;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汤氏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66374682K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董李娟
处罚结果
1、没收中成药“川贝枇杷止咳膏”18瓶;
2、没收违法所得2346元;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9660元,罚没款合计共12006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23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