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9号
案件名称
常州致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案
处罚事由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
处罚种类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致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MC3HA2M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国栋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3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