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04号
案件名称
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山姆会员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沃尔玛(江苏)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山姆会员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2369350X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段丽霞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5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