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0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邵家村副食品商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邵家村副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9Q210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邵卫中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