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1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永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永成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7600612027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孔琴芳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