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1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卫生院销售不合格中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中药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160165232041781313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恽建波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80.2元;
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51.6元(罚没合计:731.8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