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1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三井留成副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3、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三井留成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31282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金晶
处罚结果
1、处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