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2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世茂香槟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案
处罚事由
使用劣药
处罚种类
1、没收劣药;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世茂香槟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04100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潘传长
处罚结果
1、没收“玄参”(生产企业: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70518)2.79kg;
2、没收违法所得2.285元;
3、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74.2元(罚没合计:276.85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