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35号
案件名称
李艳梅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艳梅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032319830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