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39号
案件名称
顾福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顾福庆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307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