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7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斗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处罚事由
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斗湖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NW34G9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斌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944.7元;
2、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142767.5元,罚没合计145712.2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