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76号
案件名称
孙建国销售无食品标签“新疆红枣”案
处罚事由
销售无食品标签“新疆红枣”案
处罚种类
1、没收上述无生产日期及标签的“新疆红枣”;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建国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02769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6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