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8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罗溪源兴印刷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罗溪源兴印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5645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小静
处罚结果
2、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