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29号
案件名称
江苏尔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内容案
处罚事由
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内容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尔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43118210D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春生
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