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37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轩海电炉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轩海电炉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4564303963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舒志斌
处罚结果
处罚款¥1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