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62号
案件名称
常州矿冶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行车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行车
处罚种类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矿冶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58023834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2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