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政发〔2017〕81号
关于开展薛家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相关要求,结合区安委会《关于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新安〔2017〕14号)精神,决定开展薛家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内容再增加
(一)企业层面
对照《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增加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二)政府层面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增加检查《意见》提出的党委7条职责、政府8条职责落实情况;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夏季“百日执法”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大检查重点再细化
1.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不安全的车辆、不合格的驾驶人,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各类货运物流配载场站等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架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隐患,加大检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控制专项检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仓储)企业涉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等。
4.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燃气供应设备隐患排查、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等。
5.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检查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体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7.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领域、涉爆粉尘领域及涉氮制冷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隐患。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车站(商场、展览馆等)场所的电梯等。
9.旅游。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措施情况,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10.农业、水利。一是农业。重点检查粮食和“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车间粉尘防控措施落实、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报废、淘汰)情况,严厉查处变形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二是水利。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水利运行工程安全检查,重点加大水库、大坝、泵站、水闸、堤防等重点设施和部位安全检查等。
11.民爆器材。重点检查危险工序、危险岗位及危险的管控情况,关键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情况,销售环节中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等。
12.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码放、堵塞通道、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三、大检查牵头单位再明确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将各行业领域大检查的牵头部门明确如下:
1.油气输送管道、旅游领域的大检查由经济发展科牵头负责;
2.商贸服务业、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大检查由招商二处牵头负责;
3.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领域的大检查由城建综合科牵头负责;
4.农业、水利领域的大检查由农业综合科牵头负责;
5.特种设备领域的大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家分局牵头负责;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领域的大检查由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7.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大检查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民爆器材领域的大检查由经济发展科和派出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9.道路交通领域的大检查由交警中队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牵头做好本部门所监管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大检查时间步骤再优化
全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时间调整为2017年6月至10月,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至7月)。
1.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的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科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1.对表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隐患整治。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失信曝光。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五、大检查工作要求再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力量,亲力亲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检查活动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到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严管严控,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薛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