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河海街道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海街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奔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 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科飞 街道经管科科长
郑 茜 街道党政办主任
王汝鑫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
王珊珊 街道组宣办副主任
臧照华 街道政治综治中心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俞振平 区财政局河海分局局长
蒋苗苗 街道个管办主任
王文明 街道城管科科长
陈志峰 街道建管站站长
王 澄 街道社会事业科科长
周宏坚 街道人社所所长
万雷鸣 河海派出所教导员
李晓僖 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海分局局长
李 贤 富都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周英平 燕兴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钱志平 阳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张文正 河海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颜美芳 天安社区党总支书记、工作站站长
王建华 汇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薛凤英 兰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俞苏芳 国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
何波涛 衡山社区党支部书记、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管科,吴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街道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制定辖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措施,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有效协调重大事件,根据举报线索联合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督促和指导各社区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完成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街道经管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机构和出境游保证金、旅游产品销售、旅游项目开发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招引类金融机构的梳理排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上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党政办: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线索信息,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各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纪工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咨询和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组织宣传办: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广告审查和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等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排查、调查核查;在互联网、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进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街道政法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督办非法集资案件,配合解决办案中难点问题;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街道财政分局:根据财政有关规定和管理规范,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经费保障、财务监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街道个管办:配合对辖区沿街商铺、个体工商户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清理整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街道城管科: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利用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等形式传播违法违规理财类标语、宣传品、广告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理财类标语、宣传品和广告中表明联系方式的,配合移送通信部门停机处理,同时将相关非法理财广告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街道建管站: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预售、经纪、建筑市场等相关业种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清理整顿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街道社会事业科:配合对辖区内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清理整治等工作;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街道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养老、殡葬、慈善等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和清理整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河海派出所: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摸排预警工作,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涉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对于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集资案件,加强立案前会上研判;负责维护现场检查工作秩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海分局:严格落实《关于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对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准入实施会商机制的通知》(常互金整发【2017】1号),加强投融资等一般工商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处置,并依法对违反工商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设计企业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公示等信用惩戒手段;强化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各相关社区:履行属地防控,落实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统筹本辖区内涉及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清理整治、维稳等相关工作;做好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对辖区定期摸排走访,特别是对辖区内非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非法交易平台、小广告、小摊位等进行监控预警,重点对有非法集资记录的企业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