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会筹委会: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常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会委员会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会委员会,并同时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监委同时兼任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请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抓紧做好工会选举工作。
此复。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