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工作,促进社区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就全街道居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居务公开内容
(一)居务公示
1.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
2.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3.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内容、建设进程、完成情况。
4.社区干部分工及便民联系方式。
5.社区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6.社区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7.社区干部报酬。
8.社区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任期和离任审计、述职述廉评议情况。
9.社区评选、推荐及受表彰、命名、奖惩情况。
10.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11.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
12.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群众救助、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及享受对象和救助情况。
1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1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
15.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
16.上级要求公示的低收入户清单、阳光扶贫政策及扶贫进度等其他事项。
(二)财务公开
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3.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部分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公益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和其它支出等。
4.村级集体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到期经营性资产出租、转让情况。
5.社区“一事一议”事项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7.村级集体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三)事务公议
1.社区道路、水利、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2.村集体土地、房屋、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村级集体资源被征用、开发、承包、租赁、入股等情况。
3.宅基地的规划、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
4.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
5.居民代表参与管理监督事项的实施情况。
6.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7.应当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群众意见
1.居民对居务公开、社区“两委会”工作、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整改情况。
2.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形式
居务公开形式是:一是通过“新农有E”微信公众号,“网上城乡社区”网站,居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二是通过龙虎聚焦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质询会或发放书面资料、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开。
居务公开栏设置要求为:
(一)在位置醒目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适用的居务公开栏。
(二)按照居务公示、财务公开、事务公议、群众意见等栏目进行设置。
(三)在居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居民意见或建议。
(四)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社区,要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增设固定居务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栏。
三、居务公开程序
为了保证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严格居务公开程序。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一)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账目进行审核。
(三)召开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形式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公开居务、扶贫等项目,尤其是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并告知居民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有权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五)接受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居务公开时间
(一)年初(当年春节前)公开的内容
1.村经济和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情况。
3.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上年度完成情况。
4.年度为民办实事计划及上年度完成情况。
5.社区干部分工、联系方式、责任目标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6.社区干部选举任用和报酬情况。
7.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8.村级债权债务状况。
(二)每季度(下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的内容
1.居务发生事项。
2.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3.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4.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
5.社会救助情况。
6.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和涉农补贴。
7.街道扶贫办、人社、民政、财政提供的低收入户扶持政策清单及帮扶清单内容。
(三)及时(2日内)公开的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干部分工等有调整变更的。
2.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3.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奖惩情况。
4.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务。
5.村级集体“三资”新增和处置情况。
6.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前、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后的情况。
7.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优待金发放情况。
8.“一事一议”事项。
9.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