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三)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以及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区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4.区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协助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全区的内部审计,对全区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全区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全区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组织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审计科研。
(十)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综合监督处、行政企事业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新北区审计局共实施各类审计项目34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4.19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3个,向区纪委移送案件线索1件,获区领导批示17条。
第二部分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备注:2017部门决算数据含经审中心)
第三部分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审计局全年收入总计630.99万元,支出总计637.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63.32万元,支出总计增加269.66万元,分别增加71.6%和7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计项目费用转入、增加。
1、收入总计630.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8.8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13.88万元,增加7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指标增加。
(2)其他收入122.15万元,主要是跟踪审计劳务费及其他资金转入。
2、支出总计637.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8.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审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5.77万元,增加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76万元,增加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62.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增加24.89万元,增加6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我单位审计项目等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63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84万元,占80.6%,其他收入122.15万元,占19.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63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14万元,占62.3%;项目支出240.3万元,占3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8.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13.88万元,增加7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88万元,增加7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1.62万元,支出决算为50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审计事务(款)行政、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8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6%。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2)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部分项目经费转入,但项目当年没有结束,未完成付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36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决算数基本等于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1.95万元,支出决算为6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8.88万元,支出决算数6.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1.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保险费用结算、清算调整至2018年进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7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2、公用经费1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88万元,增加7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1.62万元,支出决算为50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77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新北区审计局根据财政预算压缩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82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
新北区审计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召开会议。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4.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培训次数增多,参加培训人数增加。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195人次。主要为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组织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审计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6万元,比2016年减少11.58万元,减少38.6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