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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新北消协投诉,称她与新北区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新房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的油漆为“多乐士五合一”,可最近她发现家里的油漆桶上的品牌是“立邦美得丽”,“这不是两种不同品牌的油漆吗?”上网一查,发现这两种价格还存在差异。张女士很气愤,觉得商家是在欺骗消费者,于是找到商家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求助消协,要求商家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赔偿。
新北消协河海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和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解释,当时双方合同约定的品牌和实际使用的品牌确实不一致,但不是商家故意为之:一是两种品牌之间的价格差距不大,而且“立邦美得丽”这款产品使用率更高些,所以工作人员习惯性思维,未仔细关注合同内容就订货使用,这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二是施工人员油漆施工时,也将产品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没有存在故意不让消费者看到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商家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但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后,商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消协调解,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消费者和商家面对面、点对点的沟通,最后商家补偿了消费者共计4000元,消费者很满意。
市场上装修公司层出不穷,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对商家的营业执照、资质也要有个基本的了解;为了尽量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偷换材料和加项目加钱等情况的发生,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合同中一一列明;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后,要经常关注一下装修的进度,材料的使用情况,也可以选择请施工监理对家装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