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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8〕84号
2018年11月29日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吕墅东路22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玻璃纤维用贵金属制品300块、光学及液晶面板用铂铑合金材料及制品500公斤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7年7月26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7]194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气锤、剪断机、熔化炉等设备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锆英砂、废坩埚及其他混合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秋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QHHJ(验)字第(347)号]表明:
噪声: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