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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的村级一线阵地,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指标任务,罗溪镇近日出台了《村级“263”考核办法》,对村(社区)实行环保责任制。
《罗溪镇村级“263”考核办法》从完成“263”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区域内环境问题、配合镇联合执法行动等方面明确了各村(社区)环保责任,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升村两委环境意识和素养的基础上健全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增强行政村因地制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各村主要领导签订了《罗溪镇村(社区)环境保护承诺书》,承诺书在“散乱污”企业巡查、畜禽整治、秸秆禁烧、新孟河生态红线保护及其他相关事项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责任界限、明确了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