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精神及区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由新北区审批发放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情况。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日常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其他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听取汇报,调取、查阅监管对象有关内部财务管理的资料,核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按相关要求核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并制定现场检查记录由当事代理记账机构签字。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需上报的检查资料。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